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市民政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落实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完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为我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一、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标准。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低保新标准不低于省规定最低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0%、不低于现行标准的原则,测算确定10个县(市、区)今年城乡低保最低月标准;按照各地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原则,测算确定10个县(市、区)今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韶关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的通知》(韶民发〔2018〕188号),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提标任务进行统一部署,目前全市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分别为638元/月、440元/月、704元/月,比2017年分别增加58元、40元、30元。
二、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活动。市慈善总会联合爱心企业开展环保节能亮化工程和放心饮水工程公益活动,帮助全市各贫困地区、贫困村、社会福利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等安装LED太阳能灯和净水器设备,改善照明条件和生活饮用水。举办“情暖韶关”慈善助医活动,捐出爱心救助金为70例眼睛翼状胬肉患者、100例白内障患者或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进行治疗。开展2018年韶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暨“慈善一日捐”慈善募捐活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募捐资金严格管理,助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乡村振兴发展工作。
三、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透明、依法依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18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52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效保障了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权益。同时,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化审批监管制度,督促、指导按补贴申领程序,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审定和公示公开,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发放和监督管理。
四、关爱保护困境儿童。落实做好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560元,社会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9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500元。联合社会公益组织,对接社会福利院、村委等地开展留守儿童“牵手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及时核准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