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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六项举措落实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16 09:25: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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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韶关市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市民政局紧紧围绕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深化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为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夯实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县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6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对农村特困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进行调查摸底。12月底前,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农村特困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基本情况,鼓励其自愿入住辖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二、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各县(市、区)开展二次医疗救助,争取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在申请救助当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以及医疗救助后累计自负医疗总费用(含合规范围外)负担仍较重的特殊困难对象,依其个人申请,按照其医疗总费用(含合规范围外),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医疗救助。6月底前,市级出台二次医疗救助具体规定。8月起,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二次医疗救助工作。912月,市民政局视情抽查县(市、区)二次医疗救助开展情况。积极协调省民政厅,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会同市人社、财政、卫计、扶贫等部门,争取年底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三、加快推进试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7月份或8月份,协调组织市、县(市、区)开展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领导及人员,赴省内外有试点改革成功经验的地方开展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公建民营改革、管理先进经验。9月底,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市级有关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明确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有关事项以及对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过程的监督事项,确保财政资金用于特困人员。12月底前,翁源县参照省民政厅方案模板细化当地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民政厅审批。经省民政厅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招投标,确定运营商;推进乳源县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统筹打包进行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自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

四、加强基层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机制。9月底前,推动各县(市、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协调推动各地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治、管理、教育、培训、返乡等工作,研究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属地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建设。

五、推进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办法,建立符合“五有”标准四级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健全符合“五有”标准的四级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建立完善《韶关市复退军人精神激励机制》、《韶关市复退军人生活困难、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就业创业优待机制》、《韶关市复退军人意见建议联合会商机制》、《韶关市复退军人党组织管理机制》等相关机制办法。不断推进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从生活、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就业创业等方面对复退军人进行帮扶,充分发挥服务体系对稳定复退军人的积极作用。

六、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组织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村民小组建设。积极开展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工作,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发挥村民小组长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组织和引导本组村民有序地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以村民自治章程约束村民的社会行为。健全以群众自治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治理体系,201812月底前,出台全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成立村民理事会,鼓励乡贤反哺支持家乡建设。到201812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村民小组户数在20户以上且条件成熟的要全部成立村民理事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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