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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五推动”落实2018年市政府工作要点

时间:2018-02-24 15:5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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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韶关市《2018年市政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市民政局进一步强化责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推动自然村成立村民理事会、养老服务建设、试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开展二次医疗救助、完善社会组织双重责任管理体制,为我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夯实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动自然村成立村民理事会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自然村成立村民理事会,鼓励乡贤反哺支持家乡建设,分五个阶段开展工作:11日至2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全市各地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村民理事会工作,大力宣传建立村民理事会的重要意义、目的和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和职责。31日至3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各村通过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本地各村民小组的村民、老党员、老干部、致富能人、乡贤等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村民事务理事会的选举组建工作打好基础。41日至831日为选举组建阶段,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在村民小组建立村民理事会。组建村民理事会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群众意愿强烈且条件成熟的,应尽快组建;对群众意愿不强和不具备条件的,可先进行培育和引导,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组建。91日至1130日为建章立制阶段,村民小组成立村民理事会后,村党组织要指导村民理事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理事会分工协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管理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理事会规章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121日至12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对各地组建村民理事会的情况、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形成相应情况报告。通过以上五个阶段,目标在201812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户数在20户以上的要全部成立村民理事会。

二、推动养老服务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试点项目,到2018年底,完成省8个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建设任务。每个项目投入福彩公益金4050万元,共计350万元。为加快养老服务床位建设,市本级2018年拟新增5个市级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安排福彩公益金40万元,共计2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二是推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到2018年底,完成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韶关市武江区康辉颐养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我市1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三是争取每千名老人拥有35张养老床位。截止2017年底,我市拥有养老床位1731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1张。2020年,力争我市要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35张,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8915张的目标,预计需新增养老床位1597张。

三、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一是20183月至5月期间,协调组织市、县(市、区)开展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领导及人员,赴云浮或其他有试点改革成功经验的市开展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公建民营改革、管理先进经验。二是20186月底前,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市级有关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明确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有关事项以及对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过程的监督事项,确保财政资金用于特困人员。三是20186月底前,翁源县参照省民政厅方案模板细化当地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民政厅审批。经省民政厅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招投标,确定运营商;乳源县乳城镇区域性敬老院根据与运营商已签订的公建民营合同,完成交接事宜。四是201812月底前,争取乳源县乳城镇区域性敬老院公建民营正式运营,并推进乳源县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统筹打包进行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自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

四、推动二次医疗救助

全市各地积极开展二次医疗救助,在申请救助当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以及医疗救助后累计自负医疗总费用(含合规范围外)负担仍较重的特殊困难对象,依其个人申请,按照其医疗总费用(含合规范围外),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医疗救助。20186月底前,市级出台二次医疗救助具体规定;8月起,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二次医疗救助工作;912月,市民政局视情抽查县(市、区)二次医疗救助开展情况。

五、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双重责任管理体制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分六个阶段开展工作:31日至630日为办理网上年检阶段,其中2月底在市民政局官网和韶关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同时发布2017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检公告,并开通网上年检通道。531日前为学习宣传阶段,通过召开座谈会、编印小册子等方式,对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韶关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待发)等政策文件进行学习宣传,完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715日至831日为实施年检催检阶段,针对未在6月底前提交年检资料的社会组织,下发《催检通知》,督促其在831日前提交年检资料。930日前为社会组织抽查阶段。抽取部分社会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查,如行业协会、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等,主要检查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信息公开、财务状况及业务活动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抄送给各业务主管单位。如抽查发现问题,直接督促和建议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社会组织立行整改。1031日前为组织培训阶段。开展社会组织财务人员专项培训工作,重点学习社会组织财务相关的政策、法规。1031日前为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作用阶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主动履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如发现社会组织异常情况应督促其立行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作用,将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到实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市民政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