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林业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9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以及《韶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9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违规建设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栈道、公路、采石场等项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韶关市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6处采矿项目至今违法开采。
牵头单位:韶关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1.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是完成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规开展建设项目及旅游经营活动问题整改。自2016年底起,已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1-2020)》,停止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2018年4月,停止运营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及配套旅游设施,依法关闭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及园内景点;二是完成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修建石坑崆公路问题整改。石坑崆公路已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将其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军事使用,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并设立了500万元生态恢复专项资金用于公路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程防护、边坡复绿等工程;三是完成保护区实验区采石场问题整改。2016年12月,依法关闭西云寺花岗岩石场(1.19公顷)和兴达大理岩矿厂(6.32公顷)两个采石场,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撤离所有作业人员。并对两个石场进行了生态修复,目前两处采石场苗木长势良好,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2.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确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矿山采矿点清理整顿,矿区复绿工作,乐昌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5月25日印发了《乐昌市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点整改工作方案》(乐府〔2017〕34号),制定目标任务,并将问题整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到实处,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及完成时限。现已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一是按时完成了对自然保护区内6个矿点的政策性关闭工作及矿区清场工作:二是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内6个矿点的生态修复工作,对6个采矿点需要生态修复的地点开展复绿工作,完成6个矿点生态复绿施工面积107.5亩,6个矿点复绿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采矿用地复绿效果明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整改评估情况:根据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乐昌市林业局验收并出具评估报告,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韶关市林业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9至2021年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韶关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51-8221462
联系地址:浈江区文化街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