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预防和减少人员感染的风险,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全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除饲养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要接触野生动物),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自觉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围设立隔离区,在人工繁育场所入口张贴风险预警告示。
三、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四、各人工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对饲养场所面积、饲料来源、饲养人员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超出饲养场容量。
五、各人工繁育场所要如实做好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清点和台账登记工作,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统计核查工作;要确保人工繁育场所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每天常规消毒,每周彻底消毒。
六、一旦发现所繁育野生动物有异常反应或症状,出现异常死亡或疑似疫病要第一时间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辖区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报告或向市林业局(电话:8221462),并配合做好病发场所隔离封控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
七、不信谣、不传谣,不得转发不实传言。
八、广大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希望广大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安全生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韶关市林业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