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林业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
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韶关市林业局2014年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韶关市林业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报告
举报电话:12310
来信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10楼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编:512002
电子邮箱:sgjdjck@163.com
韶关市林业局
2015年3月1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韶关市林业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
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年度报告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7项,分别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市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市属国有林场木材运输证核发,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以及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变更经营范围审批1项非行政许可。7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了《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且都进驻了网上办事分厅,由于受理的业务较少,且多为即办件,所以网上办事率不高,办事深度为C级,基本都是事后补录上网;本单位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共5项,分别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等。5项审批的权限都对窗口进行了授权。由于6个市属国有林场相对分散,且离市区较远,为便于林场的木材生产经营,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市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市属国有林场木材运输证核发2项审批事项没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权限也没授权给窗口,而是委托市属国有林场管理处和各市属林场进行审批。
我局全年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共申请8224宗、受理8224宗、办结8224宗,其中临时占用林地审批0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0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88宗,市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151宗,市属国有林场木材运输证核发7870宗,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0宗,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变更经营范围审批15宗。由于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省林业厅没有正式委托我局审批,具体受理、办结还是在省林业厅窗口。
(二)依法实施情况。一是按照《韶关市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日常管理等事项,研究提出了拟取消、转移、购买服务、下放、委托、保留和取消收费职能的具体意见。二是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委政府的文件,开展了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三是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与林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总之,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率、统一发布率均达100%,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而被撤销的问题。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保留事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指南等在韶关林业公众网进行了公布,同时还协调了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的衔接工作。公开公示包括了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等;公开公示的信息明确、具体。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有关监管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