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韶关市国营韶关林场和韶关市林业局批准,浈江区韶沙林场(职工股份林场)的“大坳坝” ,4小班中的部分桉树活立木经营权转让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韶关市浈江区韶沙林场。
二、招标项目:05410106100402小班活立木采伐经营权转让。
三、竞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会定于2016年4月15日10时在国营韶关林场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标的底价: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万元)。
五、竞标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
六、公告日期:本公告时间为10天,即从2016年4月1日至4月14日止。
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17时止。
八、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具有一定的林业管理经验,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及社会诚信度较高等。
2、投标人必须是无偷盗林木和其它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与招标人无债权债务纠纷的方可参加报名竞标。
3、投标人必须预交活立木采伐经营权转让金:伍万元(5万元),再交竞标履约保证金:伍万元(5万元)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九、其它说明:
1、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纳竞标履约保证金收据、招标文书(标书号码为竞标时的号牌号码)。
2、投标人参加竞标时,凭竞标号牌或标书、交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入场(一份标书只容许一人入场参加竞标)。
3、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名、入场竞标,逾时未到竞标会场的,作自动放弃竞标权利。
4、投标人中标后获得该林地的活立木采伐经营权,享有林木的采伐、销售木材获取收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任务。
5、中标者在中标之日起三日内按中标价补交清木材款,竞标履约保证金:伍万元(5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活立木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否则视为弃标,已交的竞标履约保证金伍万元(5万元)不退回,招标人择日重新招标。
6、未中标者及时(三天内)办理已交的转让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款手续。
十、缴款方式:相关款项统一转入韶关市农行浈江支行韶关市浈江区韶沙林场账户(不收现金)。
开户单位:韶关市浈江区韶沙林场
开户行:韶关市农行浈江支行
账号:44715001040005385
十一、标的展示:2015年4月14日9时在国营韶关林场办公楼前集中前往现场指界或熟悉标的。
十二、购买标书:标书每套收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售后不退。需要的请到国营韶关林场办公楼一楼韶沙林场与联系人联系,凭身份证购买。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 黄先生 13542273349
梁先生 13642593378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