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林业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决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扎实推动全年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有力提升全市林业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为高质量推动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和韶关林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韶法治办〔2023〕25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作为我市林业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其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等一同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纪律教育学习和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是主要负责同志扎实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严格落实“述法”要求,亲自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辅导,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按有关规定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及省林业局报告、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各项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展自查,按照省林业局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力抓好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林业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坚持依法用权,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涉林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林业局《印发进一步贯彻实施森林法的通知》等要求,对全市林业系统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进行再明确、再部署。按照上级部署推动《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关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控制和精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做好本部门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对与现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2023年,由我局牵头制定1项政府规章,无制定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是大力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是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选聘法律顾问团队,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共审查文件、合同等7分,出具审查意见建议2条。
五是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配合完成人大常委会绿美韶关评议现场调研等各类人大、政协调研活动。2023年,我局主办的《关于加大林相改造力度推进绿美韶关建设的建议》获评韶关市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级优秀案例。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到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5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次。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向纵深发展。
二是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按照省林业局下发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全市林业部门权责清单,制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及细则,持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序推进林业系统减证便民,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林木种苗检疫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开展“林安2023”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制度优势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创新形成韶关市“河长+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联手协作共治。
二是落实好林业行政执法职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共14类案件120种违法行为)、省林业局增补1类案件和36种违法行为、《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涉林事项。落实省林业局制定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和新修订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三是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组织实施全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卫地2023”专项行动,以森林督查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3年起,国家林草局将森林督查判读图斑分季度下发,截至目前已下发图斑2967个,各地正在按要求组织核查,已核实图斑2865个,面积13754公顷,同步开展查处整改;全力推进2022年森林督查发现案件255宗的查处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案件查处整改254宗,查处整改率达99%;持续推进历年森林督查及专项行动发现的历史图斑案件查处整改,2019年案件完成进度96%,2020年案件完成进度96%,2021年案件完成进度97%。
四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试点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全市林业系统全面应用“两平台”。
(五)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不断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涉林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监测。定期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会议,建立健全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置各类涉林信访案件。2023年,局本级办结信访诉求47宗、办结12345及网络问政平台投诉169宗,有力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二是构建多元预防化解机制。针对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占用林地等林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情况,持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和平安林区建设,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
三是依法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23年,我局无确认违法行政行为及败诉行政案件。
四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信访处置。按时调查反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涉林案件边督边改、分析研判等工作任务。
(六)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普法用法效能
一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推进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在全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林业局举办的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视频培训,局机关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年度林业法治宣传计划和普法工作要点,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是多措并举拓展普法成效。线上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频道、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线下出动1万多人次,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81场,发放宣传物料14万余份。重点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全年共投入600余万元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悬挂横幅标语6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万余份,印制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广泛宣传涉林法律法规。印发了《韶关市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工作方案》,以“防范森林火灾,守护绿美广东”的主题,深入组织开展多渠道、多样式、多角度、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协调通讯部门,向群众发送森林防火短信提醒,对接宣传部门,每日在韶关电视台重点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片,确保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意识深入人心,扩大宣传覆盖面、受教率,全面提升社会面普法用法效能。
二、存在问题
我市林业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绩,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林长体系建立并得到进一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全面,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科学绿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韶关林业高质量发展难点问题还不够有力有效,“放管服”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仍需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质量总体还不够高,优质生态产品还不够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林业站、森林公安转隶后,虽积极推动了部分县(市、区)及时将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充实到森林管护大队等部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但林业执法力量保障仍有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站位、在更高起点上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为韶关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绿美韶关生态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突出“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工作开展,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以及落实好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基准,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认真落实法律论证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证照分离”“证明事项清理”“告知承诺制”等减证便民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对上级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和实施等。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继续加强沟通协调,逐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林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全系统联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拓展林业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
韶关市林业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