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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09:32:2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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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金融工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按照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公布韶关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涵盖韶关金融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关市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芙蓉园办公区13栋,邮编:512000,电话:0751-886686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在韶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韶关市贯彻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三大任务,坚定不移做好“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工作,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政策文件、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准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部门预决算,严格落实“谁负责,谁公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2023年全年通过政府频道、政务公开平台累计发布政务信息1012条,通过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文件90件,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 档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件。2023 年,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韶关市金融工作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等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保证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通过保密审核。二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用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完成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三是严把信息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等政务信息平台的管理,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信息发布的意识形态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栏目设置更科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规范,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新颖,宣传效果有待提高;局政务信息平台仍有优化空间;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增强等。

  2023年,我局将紧抓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及时性,切实提升解读材料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共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准确公开金融政策等相关信息。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多元的信息公开方式。积极借助在线访谈、政策宣讲、报刊报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方便群众查阅所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