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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3 11:23: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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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金融工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按照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公布韶关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涵盖韶关金融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关市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芙蓉园办公区13栋,邮编:512000,电话:0751-886686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三大任务,坚定不移做好“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并建立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

  (二)及时更新,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注重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谁负责,谁公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2022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韶关市金融工作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围绕全市金融工作发展总体目标,积极推动相关政务信息向公众主动公开。

  (三)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整合和优化信息采编平台,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准确发布、醒目位置推送。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累计发布政务信息912条,通过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文件80件,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审批和发布流程,强化保密审查、法律审核机制,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针对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开拓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更多样,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更科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规范,但仍需进一步对以下工作抓紧抓实:一方面,政策解读内容还有待丰富,解读方式还不够新颖,宣传效果还不够明显;另一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要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及时性,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切实提高解读信息质量,以方便公众理解为目的,全面促进政策解读工作提质增效;二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及时性,依托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