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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大讲堂:家有老人必看!那些经典的“养老型”非法集资案例

时间:2023-04-23 10:10:18 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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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案件一:以养老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的活动

  今年1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刊登的一则刑事裁定书,就披露了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养老型”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超过了两亿元。

  被告人陈某自2014年开始,先后成立了海圈公司、上海爱来家园养老服务公司等,并担任法人,租借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然后雇佣业务员以组织老年人通过才艺比赛、旅游等等多种活动,吸引社会不特定的公众来参与。期间,陈某虚构投资养老院、果园,还有房地产等需要资金等事实,通过谎称可以支付或变相支付高额的利息且保本付息,通过业务员以上述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养老床位认购协议、股权认购合同等方式骗取了钱款。

  经过审计,上述公司共收取投资款2亿余元,其中部分用于兑付,其他约1.6亿余元在维护涉案公司的日常运营、支付员工工资等后,其实均未实际投入生产经营当中。

  2018年6月,陈某就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海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来进行非法集资,致投资人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黄老师提出,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提示大家,“养老服务”、“养老投资”是养老型非常典型的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本案被告人公开宣称的投资项目其实并无实际的产出,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归还本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相关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也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的合法权益。

  案件二:P2P非法募集资金诈骗案

  2013年12月到2018年7月,余某伙同张某、李某,先后在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名义运营“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的平台,采用广告宣传、电话推销等方式公开宣传,虚设借款标的以及虚构第三方担保,来夸大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并承诺年化收益率在6%至12%的高额收益作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其间,余某等人非法募集资金超过99.32亿元,造成了约2.8万名被害人经济损失超过了12.77亿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余某、张某等人集资诈骗案,其中对其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500万元;对涉案的另外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4年不等刑罚,并处以4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黄老师提出,通过这个案例提示大家的是,本案被告人通过广告、电话推销等渠道大肆地虚假宣传,承诺高额收益,假借互联网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投资理财不要单方面相信企业的宣传,还要做实质性审核,即使有担保,其实担保企业本身也可能并没有这个担保能力,实质上就是一个穷光蛋为另一个穷光蛋来担保。

  案件三:韩某境外非法集资诈骗案

  黄老师说,这是一起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来进行的一个非法集资的案例。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韩某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了多个境外网络投资平台,被告人童某参与设立上述投资平台,并担任主要负责人。在此期间,被告人韩某、童某以给予投资人高额利息以及发展会员然后给予佣金的诱饵,在国内推广“外汇投资”、“原始股”等项目的名义,通过网站的广告、组织聚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来宣传,在国内发展代理商并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集资。

  被告人韩某、童某安排上述投资平台是通过网站链接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资金的代收代付,将非法集资的资金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收益等,其他资金自己来支配使用。2015年10月,被告人韩某、童某将投资平台以亏损破产为由关闭,逃避返还资金。

  经过审计,被告人韩某、童某向1761名集资参与人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达到8.5亿元,累计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本金及收益人民币达到了2.2亿元,那么至案发的时候,造成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6.3亿元本金无法返还。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为,被告人韩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被告人童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黄老师提出,通过这个案例提示大家的是,股票发行是受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监管的融资行为。该案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发行原始股权,还有其他包括以外汇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黄老师提醒社会公众,投资理财要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等的正规的渠道,不能轻信身边的各种传言,不能盲目地追求高回报高收益,否则可能会误入骗局,资产付诸东流。

  黄老师提醒大家,对于普通人非常难去辨别真伪的项目,应该要保持一个谨慎的态度,不懂不碰,多问身边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陷入圈套当中。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海锋

  二、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有哪些类型?

  黄海锋副检察长表示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针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4月份起,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其中,重点打击的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

  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手段,以保本返利为诱,非法占他人钱财,涉嫌诈骗及非法集资等罪名。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 、高额分红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

(三)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主要表现为通过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实施诈骗及非法集资。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主要表现为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进而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  的所谓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分享

  黄海锋副检察长从办案检察官的角度,为大家分享了几个具有启发性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一)养老名义的非法集资案例

  2017年6月,A市排查中发现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非法集资嫌疑。经立案侦查,该公司系某投资集团(注册地为外省B市)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该投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子公司,通过发放传单、电话推销、召开推介会、组织旅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介老年公寓、养老院项目,以“预付养老床位”、“养老产业投资”、“书画艺术品投资”为幌子,宣称“一万元理财每月返一百,年收益率高达11%”等,吸引老年人投资理财。短短3个月,吸收资金过亿。至案发,A市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移送起诉13人,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诈骗案

  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000余条。获取个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佣的董某松、刘某慧等人,分工负责,冒充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至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夏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三)以非法诊疗出售高价养老保健品的诈骗案

  近期,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以假名医、假诊疗活动诱骗老年人看病,从而以高价出售低劣的保健品案件。嫌疑人通过送鸡蛋、请喝茶、送旅游等小恩小惠,取得老年朋友们的信任,再由同案人在诊所内冒充名医、抗疫英雄进行虚假的诊疗活动,从而诱骗老年人购买夸大功效的高价保健品,以骗取老年人财产。

  四、如何识破违法犯罪?检察官有何妙招?

  黄检察长提醒广大老年人,平时要多听、多看、多问,涉及财产问题的决定,要向正规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实情况,多听家人、朋友、基层组织的意见。在此,检察机关为大家提供“三不三要”的小妙招:

(一)不要因贪小而失大

  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老年人不要贪图违法犯罪分子的小恩小惠,捡了芝麻。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贪图他的高利益的同时,他也在贪图你的本金。免费派送大米、免费旅游参观、免费问诊赠药等活动都要引起足够的警醒,不要在“免费”的诱惑下去“付费”,成为犯罪分子的“盆中餐”。

(二)不要轻信陌生人

  由于老年人独自在家时间居多,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出门在外时,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另外,独自外出时不带贵重物品和首饰。对于一些以各种名义套近乎、打温情牌的人员,一定要看清其背后目的,切不可因为听了甜言蜜语而轻易交付银行账户信息或其它重要财物,最终迷失在犯罪分子营造的“温情”陷阱中。

(三)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在确认对方真实身份、资质信息及对自己信息保护措施前,不轻易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四)要树立正确的保健理念

  老年人不要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当遇到身体不适等时候,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在购买药品或保健品等时候,必须进行必要的甄别,如药品上必须明确标有“国药准字”,保健品上必须标有“国食健字”批号才是合法的。

(五)要提高违法犯罪甄别能力

  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提高对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伎俩的识别能力。老年人还要多与身边的子女、亲人、朋友沟通,拓宽接收法制宣传知识的途径,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防止掉入诈骗或非法集资等犯罪陷阱。

(六)要积极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老年人在日常活动中,一旦发现有人向自己提出不当的索取财物或转账要求,或发现他人可能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时,可立马拨打110进行举报。针对“代为投保”类诈骗,可拨打12378银保监会消费者热线核实咨询;发现销售劣质药品食品,可拨打广州市民热线电话12345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养老诈骗活动的,可拨打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举报平台电话,还可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网络举报。

《广东金融大讲堂》小名片:

  本栏目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协办,由广东广播电视台股市广播与腾讯大粤网联合承办。通过《广东金融大讲堂》,让市民感受湾区金融最强脉搏。

原视频链接:广东金融大讲堂:家有老人必看!那些经典的“养老型”非法集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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