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下午,韶关市金融局周金满副局长和韶关监管分局陈美玲副局长主持召开了韶关市金融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推进会。纪要如下:
一、贯彻学习上级工作精神
会议听取了各有关单位上半年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推进情况,对照学习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粤金监〔2021〕37号)和2021年6月18日韶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立足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着力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
二、坚持广泛宣传,常抓不懈
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要配合各项处非活动,联合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宣传活动。二是形成常态化宣传格局,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开展常年常态化宣传。三是要建立市县镇等多级联动的宣传工作机制,要推动辖内金融机构依托市县镇多级营业网点和营销渠道,在开展业务营销同时主动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将拓展业务和防非宣传有机结合,实现多方位服务广大群众。
三、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领会《条例》精神,会同行业协会承担起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一是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二是要明确涉嫌非法集资资金监测和线索报告是金融机构“站岗放哨”的核心,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将防范非法集资纳入内控合规、案件防控、金融知识普及等工作中,开展资金异常流动监测,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及时将可疑线索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