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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时间:2019-08-30 11:20:59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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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13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的有关精神,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市辖三区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彻底解决市区“牛皮癣”小广告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917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751-8521383

邮箱:hwk8522098@126.com

 

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828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区(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含高速公路)、公共场所、社区大小街道、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树木、公交站牌等设施上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

二、已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小广告的,广告主须在发布通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彻底清理干净。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将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后,仍继续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小广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假售假、涉黄涉毒、涉枪涉暴、非法行医等涉嫌违法的“牛皮癣”小广告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从严打击。

(二)由经信部门督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对发布“牛皮癣”小广告的电话机主的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在整治工作中,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经营户、商户以及市民如需张贴广告、发布信息的,应遵守有关规定,在社区、街道、单位公共信息栏上规范有序张贴、发布。

 五、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制止、举报各类非法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9XX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