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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答86丨事关公积金提取、工龄计算...回复来了

时间:2023-06-19 10:13:08 来源:韶关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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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王先生:

  本人居住在浈江区乐园镇北江中路锦园小区2栋,2栋旁市政道路的大榕树生长得太茂盛,树枝已长到家中阳台,希望相关部门前往修剪。

  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局接报后,派出1台工具车及5名工作人员对大榕树进行修剪,现已消除安全隐患。今后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


  网友:

  从原单位离职已超过一年,为什么不能在App里申请提取公积金?应该如何操作?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如符合“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失业满半年未重新就业”的销户提取条件,可登录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wx.gjj.sg.gov.cn/ish/),选择“我要提取”,点击“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或带齐资料到各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公积金中心电话:0751-8611678咨询。


  市民朱先生:

  本人是广州市的一名职业律师,因业务需要,想查询韶关市浈江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工商档案,应如何操作?
  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的文件要求,律师查询企业档案资料所需材料为:

  1.律师查询个人身份信息以外的企业登记档案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原件1份)。

  2.律师查询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在内的企业登记档案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3)法院立案证明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原件1份)。

  办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7号(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8892681。


  市民黄女士:

  本人即将入职乳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入职材料里需要填写工龄,工龄的计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文件精神,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办理工龄计算审批手续,以本人的人事档案记载及历史资料为依据,并同时提供原始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51-5360522咨询。


  市民徐先生:

  如何办理货车通行证?

  韶关市公安局:

  办理韶关市区大货车入城证所需资料:1.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2.车辆强制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及复印件;3.韶关市区大货车入城证办理申请;4.韶关市区大货车入城证办理申请书和车辆汇总表;5.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运输车还应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6.办理入城证前需将车辆及驾驶人违章记录清零;7.单位营业执照;8.合同书;9.市政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公函;10.书面申请。


  市民谭先生:

  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和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您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的两个政策能否同享的事宜,根据《关于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每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财政补贴;每套商品住房申请专项财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契税缴纳金额”。


  市民赖先生:

  在韶关市内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有相应补贴政策?

  韶关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从2022年12月31日起,国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再发放补贴。但对于2022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次延期实施至2023年底,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前,省、市对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无相应补贴政策,如有相关补贴政策,我们将及时进行公布。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