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回应

工伤保险再出新政策 8类特定人员可参保4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1-12 11:15:26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记者1月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8类特定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被纳入政策范围的8类特定人员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办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若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的特定从业人员与劳动关系人员一样,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权利。

  该政策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持保障。 (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黄思敏)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