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至1月25日,我局在韶关市商务局网站上对《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共1条。
该建议为:“第七条中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对地方财政有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5万元。这条对地方财政有贡献的上限金额不明确,建议写清楚。”我局经过研究,对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对上限金额进行明确,将该条修改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对地方财政有贡献但贡献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5万元”。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韶关市商务局
2019年1月26日
相关公告: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对《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