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 办事程序
1、受理;
2、综合规划科审核;
3、现场勘察;
4、局领导审批;
5、窗口作出许可决定。
◆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及法人相关资料;
2、韶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批申请表》一份;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修规阶段已立项的。核原件,交复印件);
4、环评意见书和环保批准文件(针对工业项目或其他需进行环评的项目);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图、附件等(核原件,交复印件);
6、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权属四至范围图及相关资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属招拍挂出让的土地,提交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土地的开发建设要求和相关协议等。
7、如属旧房改建、拆建,应提供属地内的产权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8、符合规划和成果编制要求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或规划总平面图两套、建筑方案一套及
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专业设计单位应提交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和营业许可证明,外市单位跨市承担业务的需提交有关交备案资料);
视项目位置和审批需要,尚可能要求提供建筑单体效果图、地块鸟瞰图、建筑方案模型、日照分析报告、三维动画演示、三维虚拟现实演示;或要求组织方案设计的批前专业技术评估论证(由申请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单位或专家组进行)。
9、涉及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其它专业和行业管理的,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0、建设单位行业准入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11、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注:1、在我局相关审批环节中已提交的材料(需经核实),不需再重复提交;2、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相关法律法规。
◆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注:1.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2..需经市规划委员会及局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0751-8877816 0751-12345
◆ 效能投诉电话
0751-8881002
◆ 受理地址
韶关市复兴路24号鑫辉大厦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