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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0-05-13 16:29:3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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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近期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总体工作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步骤以及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二、总体要求

  《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四个边界”,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三、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于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对于省级和市县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或委托市县登记机构对由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二是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登记机构,按照《办法》规定,参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和受上级委托开展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三是对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湿地、海域、森林自然资源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明确由登记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相关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是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是2020年4月30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是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国家公园,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珠江等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根据《总体工作方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启动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湛江5个市作为试点地区,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直接开展或委托市县登记机构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同步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第三阶段是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72号)


  点击查看相关图解:一图读懂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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