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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研讨 广集思 促规范 见真章——《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3-12-01 23:49: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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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韶关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作为工程建设的“终点”和老百姓查询服务的“起字城建档案管理对我市城市规划、人民城市建设、应急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建设档案不仅承载着一座城市发展沿革的历史记忆,是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更是实施科学治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发展安全的重要决策依据。《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为践行依法治档、依法管档宗旨,推动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对加强韶关城建档案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今年以来,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围绕《办法》制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召开意见座谈会.png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召开意见座谈会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办法》业务指导和宣传工作.png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办法》业务指导和宣传工作


  一是坚持科学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不断优化和完善。


  早在2002年,我市就已出台了《办法》,对当时的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时隔二十余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城建档案的发展也迎来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新目标,为此,市自然资源局充分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对档案管理与利用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结合沈阳、广州、东莞等先进地市的有关制度文件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不断优化完善,最终修订出了最新的《办法》。


  二是坚持民主原则,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凝聚发展合力。


  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市自然资源局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广泛征求超200个市直有关单位、市建筑协会、市房地产协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的专业指导,做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多方参与、共同谋划,以此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为破解发展难题提供制度依据。


  制度的制订是基础,制度的执行是关键。为了更好地提升《办法》的可操作性,《办法》对城建档案现有发展问题和工作重点进行了具体说明,如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时间、移交标准以及管理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破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等现实难题提供了制度支撑。


  据了解,《办法》共42条,围绕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了相关规定。不仅明确了移交与接收城建档案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还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档案异地备份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同时结合当下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潮流,明确列出信息化建设章节,助力提升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办法》的制定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城建档案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又是充分挖掘城市发展历史底蕴,服务项目、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此次《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强化《办法》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城建档案“收、管、存、用”的工作,更好地践行“城建档案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通讯员: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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