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完善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管理体系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及市“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加大清理整治闲置低效用地力度,动真碰硬破解土地要素瓶颈,让好项目大项目落得下、落得快”工作要求,近日,出台了《韶关市市本级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指导意见》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市工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韶关市闲置低效用地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部门参与、共同发力的联动长效处置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区分类别处置。
原国土资源部2012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已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程序和处置方式,但对低效用地一直以来都没有统一的定性或定量的认定标准,低效土地处置机制的不健全,给全市低效用地的摸排定性带来较大难度。
《指导意见》阐述了闲置低效用地的定义,明确了闲置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根据认定标准分类罗列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方式,并对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实施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低效用地实施程序分为违约调查、认定和告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核实四个步骤。
三、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指导意见》完善了宣传引导、信息公开、跟踪监督等保障措施,是我市第一个将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处置方式、实施流程、责任主体明确的政策文件,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今后低效土地认定、处置有据可依。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以规范处置闲置低效用地专项行动为抓手,找准突破口、精准发力,向存量要空间,唤醒“沉睡的资源”,大力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本年度韶关市本级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共计3503亩(其中闲置土地3384亩,低效土地119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为韶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通讯员: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