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范围内的规划管理,严厉整治违法建筑,遏制违法行为发生。近日,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居民投诉举报,称自己所居住楼房外过道有一处违法建筑物,该建筑物系一业主私自建立的铁皮棚,不仅侵占公共面积,也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邻里和谐。
经该局工作人员调查,太平镇城郊社区钟某在未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铁皮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该局即可安排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多次巡查制止,并向当事人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工作人员的不断宣传和教育下,当事人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此次拆违行动。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采取三项措施抓好城区违建的管控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辖区内的巡查力度;二是针对违法建筑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坚决做到“有违必拆”;三是加大控违宣传力度,从源头控制违建,减少社会矛盾,确保全县范围内违法私搭乱建“一寸都不留”。(通讯员:江俊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