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通知,公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7月1日在韶关正式实施。
推进并规范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民法典》和中共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空间合法开发利用精神的具体要求,也是自然资源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的具体任务,还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价值化改革的重要工作。《暂行办法》是为适应确权登记工作新要求,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情况下,我省改革创新的成果,是以统一规范全省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为目的创新性政策规范。《暂行办法》共18条,主要明确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定了什么可以登记、怎么登记、登记什么、特殊情况的登记等内容,既有原则性规定,又有实例列举。相关概念和理念及问题处理措施方法既坚持了确权登记基本原则,又创新了具体操作方法,内容非常全面。《暂行办法》实施后,将通过建立健全土地立体空间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完善规范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工作,填补地上、地下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政策空白。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经依法确权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增加项目资产价值, 降低交易成本。
(地上人行天桥)
(地下停车场)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添加至微信阅读全文):http://nr.gd.gov.cn/zwgknew/zcfg/flfg/gfxwj/content/post_3302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