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宣贯执行情况,6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率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行前往始兴县、南雄市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专题调研。调研采取现场调研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调研组先后深入始兴县马市镇赤谷村、涝洲水村,南雄市古市镇窑塘村、珠玑镇灵潭村及珠玑镇公共服务中心,实地调研了各地新农村建设及农房审批情况等。随后在南雄市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建设和管理局及始兴县、南雄市分别就《条例》宣贯执行情况、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报。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表示《条例》的施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各地政府级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并严格按照《条例》各项内容抓好、落实,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梳理、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