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的跟踪管理,确保各类在建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于5月至6月对市辖区近50家建设单位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各在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建设单位都能按照建设审批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按要求制作、悬挂规划公告牌、及时办理放(验)线手续。各建设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了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及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通过检查,主要发现以下2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的式样制作公告牌、未悬挂公告牌或未将公告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二是有些建设单位的放、验线记录手册未经签字确认擅自进入下一阶段施工。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向4家建设单位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通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了各项目的建设动态,促使建设单位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加,达到了检查的预期目的。
(政策法规科 郑宏波)
(图片一徐建华副局长带领检查组了解项目整体规划情况)
(图片二徐建华副局长带领检查组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
(图片三检查组对建设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