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办公室、侨务科、港澳事务科、签证科和宣传联络科五个科室,同时挂韶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韶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是主管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主管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负责办理华侨和归侨、侨眷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侨务及对外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华侨、港澳同胞以及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因公出国(境)签证管理;处理对外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往来交流事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部门决算包括8张表格: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三部分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908.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8.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88.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万元,增长0.1 %。主要原因:完成了省、韶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与上一年差不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没有上级补助。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19.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一年没有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905.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5.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0.89万元,主要用于港澳台侨事务和华侨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2.04万元,减少19.42%,主要原因:上一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法院判决,支付了大额侨房赔偿款,本年度没有。
2.教育(类)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教育类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抚恤金等的支出,比上年决算减11.55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减少。
4.农林水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消雪岭农场道路、管网的修建和修缮,比上年决算增2.09万元,增加500.98%,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加大对贫困归侨的扶持力度。
5.住房保障支出215.30万元,主要用于消雪岭农场危房改造的支付,比上年增19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消雪岭农场危房改造的支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8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8.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2.72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对消雪岭华侨农场贫困归侨的扶持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2.41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对消雪岭华侨农场贫困归侨的扶持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523.02万元,主要用于港澳台侨事务和华侨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1.99万元,主要用于党支部事务费用;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79.2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6.5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抚恤金等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2.44万元,主要用于消雪岭农场道路、管网的修建和修缮;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195万元,主要用于消雪岭农场贫困归侨的危房建设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51.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91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49.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30.2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61万元,下降6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1.43万元,下降70.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4万元,下降4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17.9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减少了出国任务以及统计口径的改变(把出境进行港澳工作磋商的费用调到了其他专项经费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8.91万元,占69.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占18.98%;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9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3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出访格鲁吉亚、白俄罗斯进行工作磋商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国际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2)带夏令营出访韩国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国际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3)出访澳大利亚进行工作磋商支出4.5 万元,主要用于国际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0;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4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通信、应急、接待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6个,来访外宾13人次,主要包括国际友城韩国荣州市交流公务员及相关人员,香港荣誉市民的来访等;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31人,主要包括召开全市性会议,上级部门来韶调研、检查、联系扶贫等公务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5.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增加了人均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接待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接待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没有50万以上绩效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没有50万以上绩效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50万以上绩效项目。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50万以上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