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构编制事项审核
办理依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 号);
2、《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0 年7 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0日修订)。
3、《关于印发<韶关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韶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编审批制度>的通知》(韶市机编[2007]172号)
申请对象:市直处级以上主管单位或县(市、区)级编委。
办理材料:书面请示及相关附件
办理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1004、1010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870172、8870375
申请事项: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调整职能、增设机构、机构升格、机构调整、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县(市、区)行政机构的调整、撤并、改变名称
(三)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调整。
(四)其他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