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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编办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4 15:3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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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下设直属行政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包括8张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总收入52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4.5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3.58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增加赴各县(市、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总支出52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8.75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费,比年决算数减少3.53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2.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比年决算数增加7.4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增加中途退休人员1人。

4.住房保障支出25.67万元,主要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比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减少1.42%,主要原因:增加中途退休人员1人。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9.05万元,增长22.85 %;主要原因一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5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9.05万元,增长22.85 %;主要原因一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438.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运行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保障支出25.67万元,主要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

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6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 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63.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减少5.16万元,下降6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3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7.9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占53.31%;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占46.6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45万元,2017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7次,接待人数共165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县(市、区)编办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增加33.31万元,增长40.17%。主要原因是:增加赴各县(市、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以及参加省编办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由于我办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下,因此未纳入绩效评价管理。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由于我办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下,因此未纳入绩效评价管理。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由于我办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下,因此未纳入绩效评价管理。不存在此类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