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机编办发〔2015〕139号
关于事业单位提交2015年度报告等有关
事项的通知
市直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取消年检后续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人2015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单位
2015年6月30日前在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起止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办理方法
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并提交(只需网上提交,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2014年度报告提交情况通报
(一)截止2015年3月31日,韶关市职工服务中心、韶关市铁路医院、广东省韶关市韶州公证处、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广东省南雄市气象局、韶关市水产管理局、韶关市殡仪馆、中科院广州化学所韶关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关市粮食局、韶关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韶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3个单位未按时限提交。
(二)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填写过于简单,未全面反映本单位一年来围绕主要工作任务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许可)”栏填写不规范。
五、提交2015年度报告有关要求
(一)年度报告内容填写。为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请严格按以下所列分条成文。
1、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备案;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包括执行章程的情况;比照业务范围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3、资产损益情况(可用数字说明);
4、单位受奖惩、涉及诉讼情况。包括奖惩、诉讼内容,相关文号;
5、单位接收一定数额资金捐赠和资助及使用情况。包括捐资数额、捐资者、支出项目和金额;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相关资质认可(许可)”栏应填写本单位相关资质认可(许可)内容,没有的在“□”内打“√”,不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相关内容。
(三)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2015年度报告继续向社会公众公开。请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的所有内容,确保填报内容具体、全面、真实、准确。同时为适应我市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需要,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仍由事业单位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属国家秘密的信息,经有权定密单位审定后,按保密制度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需修改年度报告的,可在2016年3月31日前自行修改,方法与提交年度报告一致。
(四)有关文件已明确撤销、转制的事业单位,不需提交2015年度报告书,应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如需详细了解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程序及下载《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可登陆下载“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报送年度报告”。
(六)请各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注销及提交年度报告等工作。逾期未办理或未提交的,将依据中央、省有关要求以及市编委《关于加强韶关市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韶机编〔2013〕13号)有关规定,公告废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暂行目录(第一批)》,列为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
请各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属事业单位。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联系人:李齐全,联系电话:88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