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机编办〔2011〕128号
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库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安全和实时更新,现就进一步规范系统管理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编办和市直有关单位系统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实名制系统操作的相关衔接工作(包括系统登陆账户、密码交接,操作流程等),并填写《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员调整表》,报市编办监督检查科备案。
二、各县(市、区)编办和市直有关单位系统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实名制系统登陆账户、密码。当出现帐户或密码遗忘时,应及时向市编办监督检查科提交书面申请重新设置;当系统管理员变动交接后,新接手的系统管理员应及时进入系统修改密码。
三、各县(市、区)编办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实名制系统用户的管理,并要求辖区内各单位按上述要求操作。
四、请市直各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下属单位。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