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是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取消后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抽查范围
(一)建立市级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每年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单位开展抽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分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每年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单位开展抽查工作。
三、抽查内容及形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抽查内容、形式和重点按《韶关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内容清单》执行。
四、抽查人员
建立韶关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及各县(市、区)编办负责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实施实地核查时,每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如抽取的工作人员没有当地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则需另派1名以上当地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陪同开展抽查工作)。
五、抽查程序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4月30日前)。各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当年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抽查时间安排(原则上市一级抽查工作分2到3次进行,县一级抽查工作分1到2次进行;各地抽查工作尽量安排在不同时间段开展),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
(二)开展抽查工作(每年5到11月)。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韶关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具体程序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抽查结果公开及汇总(每年11月30日前)。每次抽查情况和结果各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全市抽查情况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后报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
六、工作要求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审核年度报告,确保年度报告填写规范。
2、每年4月10日前应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后续咨询、投诉等服务工作。
3、开展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4、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5、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及时将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