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机编办发〔2014〕87号
市直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单位
2014年6月30日前在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起止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办理方法
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并提交(只需网上提交,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2014年度报告继续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增加公示资产损益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等公开内容。请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的所有内容,确保填报内容具体、全面、真实、准确。同时为适应我市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需要,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仍由事业单位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属国家秘密的信息,经有权定密单位审定后,按保密制度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需修改年度报告的,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自行修改,方法与提交年度报告一致。
(二)有关文件已明确撤销、转制的事业单位,不需提交2014年度报告书,应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如需详细了解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程序及下载《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可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阅读“办事指南”栏目中“报送年度报告”。
(四)请各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注销及提交年度报告等工作。逾期未办理或未提交的,将依据中央、省有关要求以及市编委《关于加强韶关市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韶机编〔2013〕13号)有关规定,公告废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暂行目录(第一批)》,列为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
请各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属事业单位。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