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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26 17:00:09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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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机编办〔2012131

 

 

各县(市、区)编办:

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120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机构编制年终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编办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在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上充分保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一是认真填报。各县(市、区)编办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粤机编办〔201228号),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实事求是地填写每项数据,杜绝人为改动和编造。各县(市、区)编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数字负总责,认真审核校对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完善台账。各县(市、区)编办要做好年度对账工作,特别要做好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对账工作,所填报的行政编制数必须与省编办批准核定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数相一致。行政编制要按县、乡镇分级录入台账。

三、提高效率,确保数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为 20121231,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3118。报送的统计材料包括:上报数据文件(指中央编办系统导出的数据文件)。由编办领导签字的上报函(格式见附件);经编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编办印章的汇总表(指中央编办系统导出的报表),包括行政统计表 1-1-2 、表4-1、表5-1、事业单位统计表10及表16.1ƒ需手工填报的各级行政编制简要情况统计表;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其中包括各层级和系统机构编制现状描述和变动情况分析、行政待分配编制层级分系统的统计说明、2012年度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报市编办审批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四、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编办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统计工作。届时我办将统一组织集中汇总,汇总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报送2012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的函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 年12 月25   

 

(联系人:李齐全,联系电话:88703301343507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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