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机编办〔2012〕131号
各县(市、区)编办:
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120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机构编制年终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编办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在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上充分保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一是认真填报。各县(市、区)编办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粤机编办〔2012〕28号),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实事求是地填写每项数据,杜绝人为改动和编造。各县(市、区)编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数字负总责,认真审核校对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完善台账。各县(市、区)编办要做好年度对账工作,特别要做好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对账工作,所填报的行政编制数必须与省编办批准核定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数相一致。行政编制要按县、乡镇分级录入台账。
三、提高效率,确保数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为
四、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编办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统计工作。届时我办将统一组织集中汇总,汇总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齐全,联系电话:8870330、1343507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