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网站信息健康、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政务公开。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非涉密的政务信息。
(二)讲求时效。网站内容采集、审核和发布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
(三)明确责任。网站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由各科室(局)按工作分工负责,严格实行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科。
1、协调、检查督促网站的维护、更新等;
2、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更新;
3、信息采集工作的统计与考核。
(二)监督检查科。
1、网站栏目设置;
2、网站安全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三)科室(局)。
1、负责本科室(局)职能范围内信息的采集、报送;
2、对网站管理、栏目设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管理程序
(一)采集。各县(市、区)编办、各科室(局)为信息采集责任主体,应指定一名信息采集人。信息采集人应当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和政治敏感性,及时撰写、搜集、整理和校核有关信息,填写《韶关市机构编制工作信息报送审批表》。
(二)审核。上网信息经所在科室(局)负责人审核后,送综合科保密员会审,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凡涉及重大敏感信息上网须报请办主要领导审定。
(三)发布。收到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后,综合科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到网上,并在工作信息报送审批表上登记处理情况后归档。
(四)督办。各科室(局)未能按时采集信息的,由综合科负责督办、催办。
(五)其他。网站咨询、投诉等互动交流由综合科按照有关办理程序、规定时限负责处理。
四、信息采集要求
(一)时限要求。
1、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信息的采集、审核、校对应当在政策法规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省编委(办)主动公开的文件、市编委(办)印发的文件由各科室(局)按业务分工负责采集。信息的采集、审核、校对应当自收到或印发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信息所反映内容涉及具体时间的,应当及时完成采集、审核、校对。其中,全市性会议、市编办重大集体活动等时效性较强的应当在事件发生或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信息在事件发生或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考核制度。每年年末对各科室(局)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