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府办〔2015〕55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市政府决定对市科技局等20个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详见附件)。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51项,其中取消38项,下放10项,转移3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转移给社会组织的事项,要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放到实处,并加强后续监管,坚决杜绝“明放暗不放”。有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在网上办事分厅受理办结。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
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
一、取消事项(38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处理决定 |
1 |
市科学技术局 |
行政奖励 |
奖励生产力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取消。 |
2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其他 |
市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
取消。 |
3 |
其他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备案 |
取消。 | |
4 |
其他 |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备案 |
取消。 | |
5 |
其他 |
提出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意见 |
取消部分拆迁的管理,保留全部拆迁管理。 | |
6 |
其他 |
要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 |
取消。 | |
7 |
其他 |
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离任时的财务审计 |
取消。 | |
8 |
市财政局 |
其他 |
确定土地储备机构年度融资控制规模 |
取消。 |
9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其他 |
用人单位劳动年审 |
取消。 |
10 |
其他 |
劳动合同鉴证 |
取消。 | |
11 |
其他 |
劳动合同文本制定与审查 |
取消。 | |
12 |
其他 |
开设人力资源户头管理 |
取消。 | |
13 |
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征收 |
采矿权登记费 |
取消,暂停征收。 |
14 |
行政征收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
取消,暂停征收。 | |
15 |
市环境保护局 |
其他 |
韶关市绿色学校考评 |
取消。 |
1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 |
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指导工作 |
取消。 |
17 |
市交通运输局 |
其他 |
交通行业交通科技统计上报工作 |
取消。 |
18 |
其他 |
监督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 |
取消。 | |
19 |
其他 |
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
取消。 | |
20 |
市农业局 |
行政检查 |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
取消。 |
21 |
其他 |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
取消。 | |
22 |
其他 |
指导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的申报工作 |
取消。 | |
23 |
其他 |
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
取消。 | |
24 |
其他 |
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类机具选型的技术评审工作 |
取消。 | |
25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其他 |
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的调解 |
取消。 |
26 |
其他 |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调解 |
取消。 | |
27 |
其他 |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调解 |
取消。 | |
28 |
其他 |
侵犯亚洲运动会标志专有权的调解 |
取消。 | |
29 |
市林业局 |
行政征收 |
森林植物检疫费(补检费) |
取消,暂停征收。 |
30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认定 |
取消。 |
31 |
行政许可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
取消。 | |
32 |
其他 |
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 |
取消,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 |
33 |
其他 |
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
取消。 | |
34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行政征收 |
分期建设项目前期因客观原因未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后期有条件统一规划补建的项目的易地建设费征收(后期补建完成后可按财政局程序退还) |
取消,暂停征收。 |
35 |
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对台商投资企业的资格认定 |
取消。 |
36 |
其他 |
负责我市人员因私赴台管理工作 |
取消。 | |
37 |
市档案局 |
行政检查 |
档案业务规范化建设年度检查 |
取消年检,改为业务督导。 |
38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其他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
取消。 |
二、下放事项(10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处理决定 |
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其他 |
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 |
下放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2 |
市水务局 |
行政许可 |
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农业取水许可 |
下放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3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经纪人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
下放到浈江区、武江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东韶关工业园区分局。 |
4 |
其他 |
拍卖活动前备案 |
下放到浈江区、武江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东韶关工业园区分局。 | |
5 |
其他 |
拍卖活动后备案 |
下放到浈江区、武江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东韶关工业园区分局。 | |
6 |
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下放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
7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批发) |
下放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8 |
市档案局 |
其他 |
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 |
下放到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9 |
其他 |
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 |
下放到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
10 |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监督管理市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
下放到浈江区、武江区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
三、转移事项(3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处理决定 |
1 |
市农业局 |
其他 |
组织指导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农民培训等科教兴农工作 |
转移给社会组织。 |
2 |
其他 |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
转移给社会组织。 | |
3 |
市体育局 |
其他 |
免费对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
转移给社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