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机编办函〔2015〕87号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精神,2015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直接从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生成,且须与本级财政预决算报表中编制人员数据保持一致。为确保我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
请各单位认真逐项核对、补充完善实名制系统中的机构(含内设机构、下设机构等)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的各项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信息有误且不能修改的,请及时与市编办监督检查科联系(联系电话:8870330、8870281;实名制Q群:140696810)。
二、核实完善在册编外人员信息
请各单位重新核实完善实名制系统现有编外人员信息,属必填信息项的应填写完整,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删除。今后,凡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劳务派遣用工除外),其个人信息均应及时录入实名制系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删除。
三、时间要求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信息核实更新工作。
四、其他要求
机构编制统计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实名制系统数据各指标项的更新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各主管部门应检查督促指导下属单位按时完成。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