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机编办函〔2015〕52号
各县(市、区)编办: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各地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5〕59号)有关规定,我办定于7月23日至7月30日,对各县(市、区)控编减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方式。按照韶机编办发〔2015〕62号要求的督查内容和方式。
二、时间安排。
时间 |
县(市、区) | |
7月23日上午 |
新丰县 | |
7月24日上午 |
翁源县 | |
7月27日 |
上午 |
南雄市 |
下午 |
始兴县 | |
7月28日 |
上午 |
乐昌市 |
下午 |
乳源县 | |
7月29日 |
上午 |
仁化县 |
下午 |
浈江区 | |
7月30日 |
上午 |
曲江区 |
下午 |
武江区 |
三、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按照韶机编办发〔2015〕62号文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联系人:刘德俊,联系电话:8870330、15907516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