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4年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
来信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10楼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编: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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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4月2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年度报告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个子项)。已纳入《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进驻网上办事分厅,网上办事率为100%,办事深度为3级。2014年全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为198件(其中设立登记6件,变更登记141件,注销登记51件),没有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开展工作;积极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情况;本单位没有印发行政审批配套规范性文件,均按照国家和省的审批标准审批;没有涉及多个部门的关联性审批情况。
(三)公开公示情况。已按照网上办事大厅的标准,公开公示本单位各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有关公开公示信息明确细致;行政审批流程可凭流水号全程跟踪查询,审批结果自动在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公示。
(四)监督管理情况。2009年起,对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采取督办制度,并于2013年实行实地核查和实地督察制度。对不按规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以及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对发现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整改效果。
(五)改革事项落实情况。2012年度全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本单位从2013年1月起,按照省的要求,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并印发《关于加强韶关市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韶机编〔2013〕13号),明确了取消年检后的监督管理办法。
(六)实施效果情况。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在规范事业单位运行,促进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健康方面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承诺的8个工作日,并于2012年1月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部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部分事业单位登记意识不足,办理登记事项不主动、不及时;对事业单位不遵守条例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依靠督办和记录信用信息的手段进行监管,力度有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和现场核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