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职转办函〔2016〕7号
关于梳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省驻韶有关部门:
根据省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要求,为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有效规范县级行政许可目录,现就梳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市直和中省驻韶有关部门
(一)梳理市本级行政许可目录。
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附件1),结合部门权责清单梳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认真填写《韶关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2)。
1.对省通用目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列入市本级行政许可保留目录。
2.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上,如与省通用目录有不符的,严格按照省通用目录的名称进行表述。在事项排序方面,按省通用目录先后顺序排列。
3.本次梳理要连同子项一并明细,具体子项划分及名称参照省通用目录的子项名称,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划分表述。
4.要坚持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尤其要结合理顺市与市辖区权责关系等改革工作,大胆提出取消、下放、委托等意见建议。
(二)梳理县级对口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将对口县级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连同子项一并进行梳理罗列,认真填写《韶关市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3),并在“备注”栏目注明浈、武两区是否具有许可职权。
二、县(市、区)
请及时组织力量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将县(市、区)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并认真填写《韶关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4)。具体按照市直和中省驻韶单位的梳理要求进行。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前提,目录印发后,没有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将不得实施。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将有关附表于5月18日前通过OA系统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6年5月6日
(联系人:陈伟和:15107516492 杨睿达:183000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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