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
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依法实施情况。重点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
(二)公开公示情况。重点是有关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是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单位内部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情况。
(四)实施效果情况。重点是实施行政许可后的总体成效及评价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请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按所附报告样式(附件2)、表格(附件3)认真撰写和填报有关情况。报告、表格(含电子版)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OA系统报市编办,并在本单位网站刊登评价公告(附件4)。
(二)请市编办根据单位年度报告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形成总体报告报市政府,并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同步开展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届时,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编办联系(联系人:陈伟和,联系电话:15107516492,8870061,邮箱:sgssgb@126.com,传真:8870155)。
附件:1.韶关市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名单
2.韶关市XX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样式)
3.韶关市XX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4.韶关市XX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样式)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