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是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规范运作的基础,且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规定,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现就办理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单位
凡2017年6月30日前在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办理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
三、办理方式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办理。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并提交(只需网上提交,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2016年度市直244个应提交事业单位均按规定时限提交。通过逐项审核,发现2016年度报告还存在“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指标项填写过于简单或繁琐、“相关资质认可(许可)”栏填写不规范、《资产负债表》与财务系统导出的不一致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要求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7年度)》填报要求。
为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请严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报。填报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报。应填写本单位相关资质认可(许可)内容,没有的在“□没有相关资质认可(许可)” □内打“√”。不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内容。
2、“资产损益情况”填报。应与《资产负债表》中对应数字相一致。
3、“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和“接收捐赠和助及使用情况”的填报,要切实按单位的实际情况填报,不允许隐瞒和漏报。
(二)《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填报要求。
《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列表数应与财务系统导出的对应项相一致;《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列表数要根据单位实际收入支出情况填写。确保填报内容具体、全面、真实、准确。
(三)保密要求
为适应我市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需要,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仍由事业单位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属国家秘密的信息,经有权定密单位审定后,按保密制度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四)其它
1、需修改年度报告的,可在2018年3月31日前自行修改,方法与提交年度报告一致。
2、如需详细了解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程序及下载《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可登陆下载“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报送年度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主管部门监督督促责任。各主管部门监督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提交年度报告。并向未开通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OA”系统)的事业单位及时转发。
(二)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事业单位逾期未提交的,将依据中央、省有关要求以及市编委《关于加强韶关市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韶机编〔2013〕13号)有关规定,公告废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暂行目录(第一批)》,列为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和“信用韶关”网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人:李齐全 联系电话:88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