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韶关市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规范涉及16个部门共30项中介服务事项,共有27个部门的76项中介服务事项列入了保留清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本着“全面清理,破除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的原则,有序开展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和保留工作。
市编办及时衔接国家和省的清理规范结果。在4月中旬就30项中介服务事项先行提出了清理意见。5月份,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再次及时衔接,就7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出了保留意见,最终形成了《韶关市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韶关市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和清单初稿编制后,先后两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与部门达成一致。同时为确保目录和清单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报请市法制部门对目录和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后,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