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乐昌振兴发展、主动融入珠三角,乐昌市根据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省韶领导调研工作指示精神,选择坪石镇作为“扩权强镇”事权下放改革试点,近日出台了《乐昌市推进坪石镇“扩权强镇”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要围绕坪石镇的功能定位,深入推进乐昌“一市两城”战略融合发展,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能放则放、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下放给坪石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全面扩大坪石镇管理权限。下放事权可采取直接授权、委托放权、内部调整三种放权方式进行。其中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可由镇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依职权由坪石镇直接行使;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可由镇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方案》要求,向坪石镇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由市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下放事项(需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由市有关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报送),经市编办审核和市法制局审查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放权单位应在目录公布后尽快与坪石镇完成交接手续。其中对委托下放事项,委托方应与承接方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义务,下放业务专用章。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职权所产生的行为后果,市直部门承担名义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坪石镇承担实际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结合“一网式,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可将行政审批的受理环节或本部门服务窗口前移到坪石镇乃至村(社区)。
《方案》强调,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职权下放事项,并在充分征求坪石镇意见并达成一致后,填写事权拟下放事项表。对下放事权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下放事权统一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协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清晰界定权责义务。在推进“扩权强镇”事权下放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力争年底前完成。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对不报或不按时限上报的,影响到坪石镇“扩权强镇”工作进展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问责。(乐昌市编办 温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