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昌市按照上级要求,经韶关市批准,印发了《乐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乐昌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了乐昌市农业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严格按照“建一撤一”和“控编减编”要求,撤销属地涉改职能部门,收回相关编制。改革完成后,乐昌市农业综合执法主体得到进一步整合,农业执法权责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农业基层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实现了网格化管理,扩大了日常监察覆盖范围,强化了专项整治力度,监察执法还实现了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的重要转变。(乐昌市编办 白臻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