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掌握全区机关及事业编制人员流动情况,管住、管好、管活编制,巩固机构编制改革成果,武江区编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出)编制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可循之章,可依之据。
一、两个“明确”,突出应管尽管。为实现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出)编制管理的全覆盖,一是明确了将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登记的范围;二是明确了将经批准列(出)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如经批准调任、转任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安置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休、退职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等列为编制登记对象,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管尽管。
二、两个“规范”,突出有章可循。从严治编,念好“严”字经。管理办法规范了办理人员列编及减编登记的程序,用严格的列出编登记程序,管住、管好编制。一是严把入编关。从严控制机关单位新增人员,如机关事业单位要补充人员,必须先进入实名制系统填写并打印《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列编申请表》。严格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严格按照编制年度使用计划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二是严把“出编关”。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减员的需向编办、人社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打印《机关事业单位核减工作人员报告单》。三是严把 “审批关”。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依据不同性质、不同种类,逐级审批。凡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列编的一律不予承认,财政部门不得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一个“强化”,突出常态化。强化编制登记的监督和管理,实现编制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区编办对编制登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未执行人员列(出)编制登记管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办该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宜,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组织、人社、编办部门联动,形成监督与管理的合力,经审批后的人员列(出)编制登记,编办应及时向其单位发放通知单,人社、财政部门凭编办下发的通知单办理相关工资、行政关系介绍信等人事关系及人员经费核拨。(武江区编办陈艳、池秀红、潘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