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编办工作

我市取消29项证明事项 疏通群众办事“堵点”

时间:2018-04-26 15:30: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更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继2月份按照省的部署取消50项证明事项后,我市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近日,市编办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29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至此,我市共取消了79项证明事项。

据悉,本次取消的29项证明事项中,13项证明事项直接予以取消,群众前往有关部门办事时不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时不需再提交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时不需再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车辆的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无经商行为的证明,到市人社局办理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手续时不需再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情况审批表。12项证明事项调整为不需群众提供证明,改由政府部门通过部门核查、网络核验、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比如到人社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时不需再提交个人参保证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核查的方式查询申请人的参保情况。有4项证明事项改为申请人若无工作单位则无须盖章或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比如到卫计部门办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时不需再提交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改由申请人就本人的资信情况作出书面承诺。这些证明事项的取消,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办事的负担。

据市编办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按照 “六个一”的要求,依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继续加大清理力度,推动我市“减证便民”行动走向深入。(市编办 许宏洋)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6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