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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8-24 16:28:00 来源: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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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印发各地组织贯彻落实。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公众的意见,现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及起草说明(见附件2)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185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四处任靓,联系电话:020-8313327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邮政编码:51006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四处邮箱:gdajjgsc@163.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58






附件1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员对其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并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实施工作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及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工作

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委托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析

 

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的金属融熔生产工艺及相关设施、煤气发生及储运装置、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收集处置装置(设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相互影响程度进行全面分析,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运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应符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要求。

十一条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向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建设单位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试行)(见附件2)的内容组织相关专业专家以审查会形式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见附件3,并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审查会

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对涉及技术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应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组长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确认意见。

第十  对已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样式见附件4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批准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资料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四章  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使用)

 

第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第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条件及公用工程确认情况;

(三)具体投料试车方案;

(四)试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五)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六)试生产起止日期。

试生产(使用)时间应当不少于30最长不得超过180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十九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或者安全设施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本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阶段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或者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指引(试行)》(附件5),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样式见附件6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验收工作组织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建立档案备查。

第二十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 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撤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应当细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程序,建立相关台帐档案,并及时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应当结合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并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附件7,加强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审查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检查与指导。

第二十  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相关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地级以上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是指列入《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十九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参考样式)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试行)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参考样式)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参考样式)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6.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试行)

7.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

附件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单位(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本单位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今后生产设施安全运行的关键作用,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法规规定,认真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要求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同时,承诺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书、材料等合法、真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

 

                            

 

 

 

 

 

 

一、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办公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

    亩

经济类型

 

项目总

投资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主要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

邮箱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文号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项目设计管理组织情况简介(设计合同委托、多家设计单位的设计分工、设计方案沟通及方式、设计方案内部审查等):

 

 

 

 

 

 

 

 

 

 

 

 

 

 

二、设计单位及项目设计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范围

 

建设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姓名

工作部门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专业年限

项目设计

分工

 

 

 

 

 

 

 

 

 

 

 

 

 

 

 

 

 

 

 

 

 

 

 

 

 

 

 

 

 

 

设计起始至

完成时间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性质、规模等):

 

 

 

 

 

 

 

 

 

 

 

工艺流程简介(含重大危险源情况):

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主要装置、设施简介: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2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试行)

 

1.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物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平面布置、建筑及场地布置、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等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析。分析是否准确,全面。

1.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其种类、数量及其在储运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高温熔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压缩、放射性等物质。并明确其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生产、贮存、输送、使用的部位。

1.2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平面布置等情况分析

分析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包括设备设施操作、控制以及检维修、特种作业等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存在的部位。分析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明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和预留检修场地的情况如何。

1)主体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2)辅助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及发生异常情况时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析。

1.3建筑及场地布置等情况分析

1)总平面布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厂内运输(铁路、道路、管线、通廊等)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

3)生产场所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4)建(构)筑物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1.4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

1)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状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震、雷电、寒冻、洪水、暑热、大风、大雨等)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是否存在可能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源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设施等。建设项目自身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企业、居民区造成的伤害,安全间距及风向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及场地布置审查

2.1场地布置与运输

1)保证人流、物流安全的功能分区,生产工艺布置、车间布置及操作室的布置,厂区、厂房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铁路、道路、管网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运输、装卸、道路设计等安全措施;

3)动力设施(如变配电站、锅炉房、压缩空气站等)的分布及防范措施。

2.2建筑与结构

1)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根据有关要求审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措施;

2)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泄压面积,按照标准进行防火防爆设计;

3)厂房结构设计采取的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熔融金属喷溅冲刷、振动与冲击、防渗、防酸碱腐蚀等措施;

4)建(构)筑物通风、散热、采光等措施。

3.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分析及监控审查

3.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等。

3.2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危险辨识

针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职业危害,或可能引起重大设备财产损毁的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性,主要包括:

1)金属冶炼炉窑,熔融金属、熔渣盛装容器以及储存、运输、吊装设备;

2)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以及高温设备及管道;

3)煤气、二氧化硫、天然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来源、输送、贮存和使用设备设施、场所;

4)特种设备、磨机、固体物料输送系统;

5)存在煤尘、铝尘、锌尘等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

6)电缆隧道、油库等重点防火场所;

7)放射源;

8)有限空间;

9)其他。

3.3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及安全防护措施

3.4检测与监控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应采取的检测与监控措施。

4.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审查

根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4.1危险物料安全措施

高温熔融金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料在生产、输送、贮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喷溅、泄漏、监测预警、安全警戒和标识要求等防范措施。

4.2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                    

针对1.2中分析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审查各生产单元所采用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重要设备(部位)的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的检测、报警、联锁等保护措施,异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3公用和辅助设施

4.3.1电气安全措施

审查电力负荷分级,电源及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电气设备的接地、防漏电、防过流、防雷、防静电、防过压等的安全保护措施;UPS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电气设备防火、工作照明及事故应急照明等措施。

4.3.2消防措施

审查厂区消防系统、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防烟及排烟设计、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措施;厂内易燃区域、设备易燃部位等的防灭火措施。

4.3.3能源介质及动力安全措施

审查能源介质的制备与输送系统、使用设施及监测控制措施。

4.3.4安全供水与排水措施

1)审查供、排水系统安全措施;

2)污水处理、雨水及地表水排水措施。

4.3.5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措施

审查作业场所温度要求,控制室、休息室、作业场所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措施。

4.3.6自动控制及通信设施安全措施

审查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等),操作控制室的设置;通信系统与要求。

4.4厂址选择及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针对所选厂址自然环境条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及自然灾害审查相应的防范措施。

4.5其他安全措施

审查高温设备的保温措施;防护栏杆、检修平台、安全罩、围栏等防高空坠落、跌落的措施;各种安全通道、楼梯、钢梯的设置;煤气、氧气等及各种管线的标准化、规范化敷设及色标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安全告知卡等措施。

5.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审查

对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设备和设施的先进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审查。

6.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审查

6.1安全设施总投资概算

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及其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

6.2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

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及其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包括:主要生产环节及设备安全防范设施费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检测与监控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措施费用、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费用、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其他安全投资等。

7.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要求审查

7.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7.2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

7.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防护用品等的配备。

7.4应急管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设置应急救援组织和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设置医疗急救机构及主要事故应急救援设施等要求。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审查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外协工及相关方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及建议

9.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采纳情况审查

1)审查初步设计的工程内容、技术方案等是否与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相一致;

2)审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安全措施要求。

3)审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审查原因、依据和对策措施。

10.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审查

10.1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和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发展情况,审查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控制措施以及达到的安全水平和效果等。

10.2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分析、归纳本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审查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1.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审查

根据厂址环境、工艺过程等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审查分析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事故;审查出现上述重大事故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2.附件、附图与附表审查

12.1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书;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2.2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图

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审查与周边单位、社区等的距离等);

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审查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伤亡半径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

3)主要生产工艺布置图;

4)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审查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和预留检修场地的情况);

5)管道布置图。

12.3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表

审查主要设备设施以及特种设备一览表。

 

 

 

 

 

 

 

附件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

(参考样式)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审查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申请单位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总投资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申请单位意见:

    经商议,我单位对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会的组织形式、专家人员、审查程序安排等,以及所形成的专家组审查意见,表示:

□ 同意。

□ 基本同意。

□ 不同意。

具体意见: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参加审查单位代表的意及签字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参加单位意见:

□  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

□  不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

□  基本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

具体意见: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名单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单  位

签  字

 

 

 

 

 

 

 

 

 

 

 

 

 

 

 

 

 

 

 

 

 

 

 

 

 

 

 

 

 

 

 

 

 

 

 

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人员名单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备 注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审查组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讨论,审查组认为该项目:

□审查合格,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审查。

□基本达到合格要求;落实审查组相关问题的整改,并经审查专家组长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确认后,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审查。

□不合格,建议不予通过该项目审查。

 

 

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审查决定

 

 

 

负责人(签字):       (审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填写说明

一、本审查书由负责实施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简称审查部门)组织填写。

二、本审查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审查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申请单位提交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中的建设项目名称; “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受理人”栏,填写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受理编号、签发日期和受理人;“审查部门”栏,填写审查部门的全称。

四、本审查书中“申请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项目类型”、“建设地址”、“总投资”、“安全投资”分别按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所对应的内容进行填写;“申请单位意见”在相应方框内打勾,填写具体不同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

五、本审查书“参加审查单位代表的意见及签字”栏,填写参加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安全评价单位、设计单位等代表对专家组审查意见发表的意见,参加单位意见”在相应方框内打勾,有不同意见的,由不同意见单位填写具体理由并签字。

六、本审查书“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栏,填写邀请专家的简要情况,并由本人签字。

七、本审查书“专家组审查意见”,填写邀请专家的审查意见,并由推选的专家组组长签字。

八、本审查书“审查人员名单”栏,填写审查人员(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审查的工作人员)的简要情况; “审查组意见”栏,填写审查组的意见,并由审查组组长签字。

九、“审查部门意见”栏,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简要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参考样式)

审查文件号

 

建设单位全称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XXXXX项目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同意你单位XXXXX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详细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部门(盖章)

    

 

附件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的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

一、验收资料准备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九)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验收人员组成建议

1.建设单位正式发文,明确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内容、验收时间等,文件报当地安监部门。

2.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建设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邀请的专家组成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具有金属冶炼电气仪表、安全管理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范畴。邀请的专家数量、专业、资格(资质、职称)是否满足验收工作要求。

3.验收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三、验收工作流程建议

1.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试生产情况;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汇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情况;

3.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汇报验收总体情况;

4. 专家现场审查。

四、验收结论建议

1.形成现场验收意见。内容包括验收过程、验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验收的结论意见,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附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2.形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通过验收的文件,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对验收工作组织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建立档案备查。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通过验收的文件复印件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随机抽查的依据。

 

 

 

 

 

 

 

 

 

 

 

 

 

 

 

 

 

 

附件6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验收日期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总投资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项目有关情况简介:

 

 

 

 

 

 

 

 

 

 

 

 

 

 

 

 

 

 

 

 

 

 

 

 

 

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工作组成人员名单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单  位

签  名

 

 

 

 

 

 

 

 

 

 

 

 

 

 

 

 

 

 

 

 

 

 

 

 

 

 

 

 

 

 

 

 

 

 

 

 

 

 

 

 

 

 

 

 

 

 

 

 

 

 

 

 

 

 

 

 

 

 

 

 

 

 

 

 

 

 

 

 

 

 

 

 

 

 

 

 

 

 

 

 

 

 

 

 

 

 

 

 

 

 

 

 

 

 

 

 

 

 

 

 

 

 

 

 

 

 

 

 

 

 

 

 

 

参加验收单位代表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及承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的其他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名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填写说明

 

一、本验收表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二、本验收表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项目有关情况简介”栏,填写建设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流程、装置、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简要情况等。

四、本验收表“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填写验收工作组的验收意见,并由推选的验收工作组长签字。

五、本验收表“验收工作组成人员名单”栏,填写验收工作组成人员的简要情况,并由本人签名。

六、本验收表“参加验收的其他人员名单”栏,填写除验收工作组成人员外的参与验收人员,并在备注中注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情况,并由本人签名。

七、本验收表“参加验收单位代表的意见”栏,分别填写安全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对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发表的意见,并由这些负责人签字。

八、适用简化程序的建设项目,本验收表中“验收工作组意见”和“参加验收单位代表意见”均由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结论替代。

九、本验收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审查意见”栏,填写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意见和理由及简要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

十、本验收表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及承诺意见”栏,填写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十一、本验收表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验收表设置的栏目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验收表的表格一致。


附件7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

(试行)

 

一、验收活动监督核查要点

(一)验收组织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情况

1.验收工作方案是否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范围、参与人员、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安全设施验收工作需要,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推选产生工作组长,确定人员分工,明确验收工作安排和要求。

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参加验收。

    4.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否参加验收,设计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达到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验收。

5.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具有金属冶炼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的专家参与验收工作。邀请的专家数量、专业、资格(资质、职称)是否满足验收工作要求。

    (二)验收文件资料

1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2.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是否满足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要求的书面确认意见,及对在施工期间是否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达到安全可靠性要求的设计复核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监理情况报告(按照规定不要求监理的可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书面材料是否齐全。

4.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否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验收结论监督核查要点

1 .核查验收范围是否与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范围相一致。

2.检查参与验收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记录是否齐全;核查参与验收人员是否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查要点》逐项进行审核、专家提出建议意见采纳及说明情况;抽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措施整改落实、验收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客观真实情况。

3.抽查安全评价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

 

 

 

 

 

 

 

附件2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制定《实施细则》目的意义

金属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特别规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管辖权限。

目前我省尚未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出台专门的规范细则,特别是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权限尚未确定。

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核查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起草《实施细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项目(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2016〕34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概要说明

《实施细则》共分七章二十九条,附件7个。

第一章 总则,共七条。阐明了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审查职责和分工等。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共两条。主要阐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的内容和开展预评价的要求。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共七条。第十至十一条明确了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和提交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第十二至十四条对安全监管部门受理和开展审查等具体行政许可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五至十六条规定了不予批准和未经同意不得开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特殊情形。

    第四章 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使用),共两条。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应当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试生产(使用)前应当进行检验、检测,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共三条。第十九条至二十条规定了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或者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开展验收评价和进行竣工验收的要求;第二十一条对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六条。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因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撤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相关行为的,以及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则对负责安全审查和监督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监督核查作出有关规定,包括细化程序、建立台帐、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和内部报告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七章 附则,共两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附件7个。主要包括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审查书和审查意见书参考样式,以及审查、核查要点和工作指引等。

我们将认真吸取各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按规范性文件形式送省法制办审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