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办【2021】3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是指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各种紧急征兆信息,主要包括1.堤防、涵闸、塘坝、水库大坝等工程险情;2.可能发生江河洪水、山洪、渍涝等洪涝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滚石、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震地质灾害;3.森林火灾等风险隐患信息。
二、责任分工
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开发。
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配合”的原则;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管理员,明确本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应急管理部门涉及相关灾种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应急责任人;村(社区)指定专人担任信息报送员。
(一)县(市、区)信息管理员负责审核、处置乡镇(街道)信息管理员上报的风险隐患信息,并及时报告本级应急责任人;建立、管理乡镇(街道)应急责任人、信息管理员的系统账户。
县(市、区)应急责任人负责对乡镇(街道)信息管理员上报的风险隐患信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镇(街道)信息管理员负责审核、处置村(社区)信息报送员上报的风险隐患信息,并及时报告本级应急责任人;建立、管理村(社区)信息报送员的系统账户。
乡镇(街道)应急责任人负责对村(社区)信息报送员上报的风险隐患信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村(社区)信息报送员负责核实、录入和上报风险隐患信息等工作。
三、报送流程
(一)村(社区)信息报送员一旦发现本级无法处置的风险隐患,应及时登录系统,通过电话、文字、图片、语音、微视频等方式向乡镇(街道)上报风险隐患信息。
(二)乡镇(街道)信息管理员接报村(社区)上报的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核实确认、开展处置,并及时报告本级应急责任人。乡镇(街道)无法处置的,本级信息管理员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并上报县(市、区)。
(三)县(市、区)信息管理员接报乡镇(街道)上报的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核实确认、开展处置,并及时报告本级应急责任人。县(市、区)无法处置的,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上报。
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责任人、信息管理员通过手机端(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或PC端(http://59.255.61.92:8320/)登录系统。
村(社区)信息报送员可通过手机端(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登录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实现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建立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队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灾害信息员队伍为基础,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核实和管理,承担起本辖区内的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让基层群众认识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支持此项工作。重点发掘、宣传避免人员伤亡典型案例和基层一线优秀应急责任人、信息管理员、信息报送员的先进事迹。
(四)健全保障机制。对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相应奖励。要落实地方政府保障主体责任,将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在册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登录系统完成绑定。
(二)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本级应急责任人、信息管理员名单于2022年6月6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督促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
(三)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首轮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