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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时间:2022-01-10 16:43: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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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中省驻韶及市属企业: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属地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时间段内开展学习。并于2022年4月5日前将学习开展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联系人:罗德先)。

  二、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属地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时间段内开展学习。并于2022年4月5日前将学习开展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人:曹丽萍)。

  三、请市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分别牵头本行业领域内的学习贯彻活动,并将组织开展学习的情况于2022年4月6日前报法规宣传科汇总(联系人:余蓝燕)。

  四、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各地、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学习方式要求迅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并将企业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