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和指导全市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决定组织有意在我市开展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的中介机构申报标准化评审三级评审单位资质,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级评审单位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四)有10名以上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格的评审员;
(五)有3名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三级以上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评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通过三级以上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5.参加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6.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聘书。
三、评审单位申报程序
申请韶关市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三级评审单位的中介组织,请对照相应的申报条件书面概述公司主要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写附件表格,同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报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四、申报时限
请申报单位于7月23日前完成评审单位申报工作,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相关的文件、通知精神,对申报单位进行条件审核,确定符合我市条件的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并公告。
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可在我市承担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工作。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同时递交相应等级的认定文件。
联系人:余蓝燕;联系电话:0751-8726226;邮箱:a8726226@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docx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