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韶关市应急管理局现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18个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公告注销(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附表.docx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 日